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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球優秀選手獎勵金"雄兵專案" |
| 臺中市青少年網球優秀選手獎勵金"雄兵專案"籌款簡章 |
| 一、依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101年 元月7日 委員會決議,通過辦理獎勵優秀青少年網球選手出國參加ITF國際青少年網球比賽爭取國際排名。 |
| 二、召募雄兵專案,捐款人每年捐款1000元專款專用,捐款名單及收支結算表於每週五更新公告本會網站www.tcten.com.tw,以昭公信。 |
| 三、捐款方式 |
| (一)親至市網會繳納。 |
| 地址:臺中市中區柳川西路三段23 號5樓 |
| (二)至銀行匯款(匯款後請來電或傳真告知)。 |
| 「合作金庫銀行 南豐原分行」 |
| 戶名: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
| 帳號:0570-717-225245 |
| (三)ATM轉帳(轉帳後請務必來電告知本會,以利本會入帳)。 |
| 銀行代號:006 帳號:0570-717-225245 |
| (四)於賽會期間由工作人員轉交。 |
| (五)由市網會委員轉交。 |
| 四、年度獎勵金發放不足時,即停止受理該年度申請。 |
| 五、本款辦法因故不能執行時,餘款需捐贈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
| 臺中市青少年網球優秀選手獎勵金"雄兵專案"申請辦法 |
| 一、宗旨:為培育本市青少年網球好手,提升國際排名競爭力晉升職業網球選手而準備。 |
| 二、申請條件及資格: |
| 1. 具中華民國籍且設籍滿三年並就學臺中市者。 |
| 2. 國內男、女14、16、18歲級青少年需當月全國網協排名八名內者。 |
| 3. 選手需先自費參加ITF公告之各級青少年比賽。 |
| 4. 需接受本市徵召,若無正當理由拒絕者,將追回全部獎勵金。 |
| 5. 每人每年獎勵以三次為限。 |
| 6. 凡符合各級成績標準者(請參閱"臺中市青少年網球雄兵補助金申請辦法"下載): |
| 三、 其它規定: |
| 1. 國內主辦之國際青少年比賽不接受申請。 |
| 2. 返國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 |
| 3. 核銷單據以機票款、住宿、證照、保險及膳食費為限(可含教練一人),並附上申請站別之籤表。 |
| 4. 本辦法自101年8月1日起開始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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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本辦法將視執行狀況不定期修正後公告。 104/2/2修訂 |
| 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敬啟 |
| TEL:2221-5111 FAX:2222-6744 |
| ※點此下載或開啟[獎勵金籌款簡章] 或下載檔案 |
| ※點此下載或開啟[獎勵金申請辦法] 或下載檔案 |
| ※點此下載或開啟[獎勵金捐款名單](公告更新2017/7/7 AM10:00) 或下載檔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