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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比賽規則 (由本會委員兼競賽組裁判-陳致中先生提供)

 

無主審比賽注意事項一
 
由於絕大多數的休閒比賽及大部份的正式比賽皆是以無主審的方式進行,所以特別整理中華民國網球協會提供的相關資料,再加上個人擔任巡場裁判的經驗,分次提供球友參考,希望對比賽平和及順利有所幫助。

在正文之前,先請各位作為觀眾的球友在場上爭議發生時,盡量讓球員及巡場裁判處理,因為雙方球員的情緒已受影響,再加上外界的因素,常會一發不可收拾,不只無法順利繼續比賽,更影響其他比賽的時間及球友之間的和氣。

首先是網協提供的資料,請各位先了解原則之後,再提供判例來說明原則之運用。

無主審的比賽所有球員應熟記以下的基本原則:
1. 每位球員負責自己邊球場的所有判定、呼叫。
2. 對於“out”(球出界) 或“fault”(發球出界)的呼叫,球員應該在球落地後立即並且夠大聲地叫出,以便讓對手聽到。
3. 當球員判定猶豫時,則該判定應有利於對手。
4. 四、若是球員呼叫“out”後,發覺錯誤,則該分重賽。然而,若是該球為必勝球( winning shot ),或者這已不是第一次誤喊,則誤喊者失分。
5. 五、每發第一球之前,發球者應夠大聲報出比數,讓對手聽到。
6. 六、若球員對於對手的行為或判定不滿意,該球員應向裁判長或巡場裁判(賽會裁判)申訴之。

若是在紅土場地比賽時,球員應遵循下列一些額外程序:
1. 要求檢查球印的時機,應在擊球得分時或是停止比賽時(反射性回擊,許可)。
2. 球員不確定對手的判定、呼叫時,可以要求對手指出球印。然後球員可以過網查視球印。
3. 如球員拭除球印,表示球員同意該分。
4. 如檢查球印仍未能消除歧異見解,可以請裁判長或巡場裁判(賽會裁判)到場裁決。
5. 若是球員呼叫"out"(球出界) 後,發覺是好球,則誤判者失分。
球員未能公正地遵循以上程序時,為違反干擾規定和 ITF Code of Conduct 裡的 Unsportsmanlike Conduct 的行為規則。
任何疑問,請即向監督/裁判長反應。

以下是發生爭議時的各項處理原則。
球印爭議(僅限土質球場)
1. 如果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被請到場地去解決爭執,應該先找出兩人均同意的球印。
2. 如果兩人均同意該球印位置,但對球印in或out有不同意見時,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即應決定球印是in或out。
3. 如果兩人對球印有不同意見,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應該找出該球員的擊球方向,這樣可能可以找出並決定哪一個是正確球印。如果這些訊息還未能幫忙找出正確球印,那麼維持靠近球印那一邊球員的呼叫。

出界爭議
1. 如果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被請到場地去解決爭執(並不在現場觀看比賽),應先詢問是誰呼叫(在網子自己這邊球員),如果確定呼叫,則維持此分。
2. 如果想要對比賽有幫助,可以找一位可做完該場比賽的裁判,並應坐在主審椅子上擔任呼叫;
3. 如無法做到時(例如:找不到有經驗的裁判或沒有裁判椅),另一個選擇是由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留在場地觀看,並告訴球員,如果球員有明顯的錯誤呼叫,他將會糾正錯誤的呼叫。
4. 如果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並未在球場看比賽,但因一位球員公然的錯誤呼叫而被請到場地時,他應告訴球員此錯誤呼叫為非故意干擾,且該分重賽。裁判長或是巡場 裁判應告訴該球員,如果再有同樣明顯的錯誤呼叫,可能會視為故意干擾而失分,如果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確定球員故意呼叫錯誤,可以裁定該球員違反『缺乏運動 員精神』的行為違規予以警告。

分數爭議
1. 如果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被請到場地去解決分數的爭議,他應該和球員討論相關的局或分,並找出兩位球員皆同意的分或局,雙方皆同意的部份維持原狀,有爭議的部分則重賽。
例如:
如有一位球員認為比數是40-30,他的對手卻認為比數是30-40,你需與球員討論,並由誰在該局贏得第一分開始確定,如果雙方球員皆同意各贏兩分,則從30-30開始。
2. 局的爭議處理原則同上,只是在確定雙方皆同意的局數後,最後一局接發球的球員即為下一局的發球方。
3. 在解決任何分或局的爭議後,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應再次強調,發球方在發第一球前應大聲的報出比數讓對手聽到。

其他爭議
在沒有主審時還是會發生較難控制的情形。當球員為了觸網、落地兩次、或違規打球而爭議時,裁判長或是巡場裁判應嘗試由雙方球員的說明中,確定發生的事情為何,再決定保留此分或是重賽較為適當。

 
無主審比賽注意事項二
 
前一篇的規則簡明但可能不易了解,所以此篇會以較易懂的方式解釋,希望各位能在了解原因後,能更容易接受。

無主審的比賽中球員即為己邊場地的裁判,同時有兩位裁判在場上,所以各人需盡到裁判的責任,也就是說必須能指出自己呼叫的球印,而另一位裁判(對手)也有權可以到對方球場檢查球印,但仍以尊重對方的判決為先。

若雙方確定並同意為同一個球印,但無法決定界內或界外時,則請巡場裁判裁決。若是雙方各堅持不同的球印,則巡場裁判會依照雙方的敘述,決定那一個是正確的球印並判斷是否出界,此時即以裁判的裁決為最後結果,且由於是事實問題,所以不需裁判長到場。

由於真正的球印只有一個,只有觀看的角度不同,至此通常便會結束爭議繼續比賽,但若是雙方球員指出的球印不同且各自堅持,而巡場裁判也無法決定時,由於球 員為己邊場地的裁判,所以巡場裁判會尊重落地邊場地球員的判決。此種情形在比賽中最容易造成爭議,也常有球友向裁判抗議處置不當,但即使是有主審及線審的 球賽亦同樣處理,茲舉一例說明。

假設線審被球員擋住而未看到落地位置,而在球落地後,球印又被跌倒的球員壓到而消失,但球落地時主審已作出出界的呼叫,此時即使對方球員認為是好球,也無 法找到球印(好像有太多的巧合!!!)。這種情形依據規則內容,若主審及線審皆無法找出正確的球印時,則維持原先的判決,所以擊球的球員失分。其實各位回 歸球員即為裁判的原則,應便可同意此種處置,且巡場裁判應會留在此場地注意比賽,以確保不會再有類似情形發生。

至於確定是否出界後的判決則有不同的結果,以下就幾個情形分別說明,供各位遇到時參考處理。

若是在抽球之中,甲方認為出界,但檢視球印後發現為好球,則甲方失分,因為誤判的責任在甲方,所以不得重賽。若確實是出界,但甲方並未立即呼叫且繼續回擊,則比賽持續進行。

至於是發球的誤判,則視接球的情形而不同。若接球方在誤判後立即發現錯誤並更正,但同時也有效回擊,則應以非故意干擾處理,重賽該分由一發開始。但若是回擊無效則發球方得分。若是明顯的誤判則接球方為故意干擾失分且需接受行為違規處罰。

所以下次各位認為有誤判可能時,務必在反射性回擊後需立即停止比賽,並要求檢視球印,不可繼續比賽,不只能減少無謂的爭議傷了和氣,也能讓球賽順利進行。

至於在硬地球場不能檢查球印,所以若對方明顯誤判,或是自己認為對方誤判時,應請對手確定呼叫後,盡快請巡場裁判前來處理,這是您的權力也是巡場裁判的責任。

最後再分享一個實例,用來說明上述的精神。我在兩面球場中央靠牆的位置,看到由對面發來的球非常接近發球線邊,但卻是"Fault"的球,因此彈跳不規則,但接球方視為好球,並毫不猶豫第一時間全力回擊,發球方雖有懷疑,但由於是對己方有利,因此並未立即停止比賽而繼續回擊並上網截擊,但截擊掛網,便詢問接球方發球是否出界而產生爭議,並要求我前去處理。

在此賣個關子不說明結果,但球賽仍正常進行並結束。請各位依據上面的說明,自己作出您的判決。

無主審的比賽先談到這裡,歡迎各位提供判例討論,我會盡力說明,若能力不足也會請教先進,確定後再向各位報告。祝各位打球愉快,廣交球友。